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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朋友殴打他人 少年义气终铸大错
作者:林海泽  发布时间:2014-07-01 09:33:35 打印 字号: | |
  少年丁某初中毕业后,本在理发店学艺养家,却误交损友导致酿成大错。在一起涉及王某等多人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少年丁某虽然没有实施殴打行为,甚至不认识受伤被害人,但仍被判处犯故意伤害罪,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案发当晚,丁某在平潭城关某酒吧巧遇方某等人,丁某之前从王某处得知王某与方某等人发生口角遭致殴打,一直伺机报复。丁某当即电话联系王某,将遇到方某之事告诉王某。王某纠集多人并携带刀具到达现场,丁某带领王某等人在酒吧内四处寻找方某等人,并进行殴打,致杨某、吴某轻伤。期间,丁某因人员太多,无法挤进人群,只能退出在外围观看,没有实施殴打行为。 

  庭审中,丁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不该因一时朋友义气而导致犯罪。

  平潭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提供被害人行踪,致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最终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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