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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青春梦
——平潭县人民法院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纪实
  发布时间:2014-07-08 16:50:28 打印 字号: | |
  平潭岛是中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俗称“海山”,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最近的地方。平潭拥有126个岛屿,648个岩礁,素有“千礁岛县”之称。平潭,大陆一颗新崛起的明珠,一天一个亿打造出“十二五”规划的经济示范区。

  近年来,平潭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优势,认真开展争创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从“爱”字出发,从“教”字着眼,从“帮”字入手,立足在案前抓预防上下功夫,结合案中抓挽救,案后促感化教育,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使青少年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领导高度重视 实现全面维权

  “少年是审判工作是充满希望的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平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华充满深情地说,法官着眼于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康,忠实履职,切实维护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无数父母重燃希望之光,帮助无数迷途少年重拾青春的梦想。

  “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是近年来平潭法院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平潭法院以青少年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坚持惩罚与教育结合、预防与保护同步、理念更新与审判实践统一,将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对青少年权益全面保护的新途径。

  制度建设先行,成立分管副院长亲自负责,以刑庭为主体、院办公室,团支部协作配合的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工作细则》、《回访考察制度》和《帮教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工作,落实、检查、提升维权工作。

  队伍建设跟进,选优配强合议庭成员,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心理的女法官担任负责人,同时选聘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热心未成年人成长、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同志担任陪审员,实现审判队伍优化配置。

  保障建设倾斜,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倾斜,配备先进办公设备,建立少年犯档案专柜、少年犯帮教档案,专设了圆桌式审判法庭,为推进青少年维权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推进特色建设 打造品牌亮点

  “法、理、情相融”挽救失足少年,正是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目的。在每次涉少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平潭县人民法院都增设教育程序,由法官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心理、成长经历、犯罪动机等情况,找准教育点和感化点,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真心悔改。寓教于审,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17岁少年方某,因父母感情纠纷,无心管教,从而认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受诱替贩毒分子送毒品,2011年9月刚开始准备紧张的高三学习时被抓获。庭审一结束,涉少案件合议庭法官就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研究,结合之前对被告人的家庭、学校的调查情况,以及他的一贯表现,为了挽救一个人孩子,合议庭认为可考虑适用缓刑,让他能顺利参加高考。随后向院领导汇报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征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并最终得到了院领导的同意。法院作出缓刑的判决。2012年6月方某参加高考,录取福建英华职业学院。近三年,法官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122人,帮助6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并积极协调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受到社会好评。

  亮点:

  之一:全院联动,立体维护青少年权益。为全面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平潭县人民法院,立案、民事审判、执行部门指定专人承办涉少案件,对青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来信来访、执行申请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形成青少年审判工作立体维权网络。平潭法院涉少审判“和谐司法、亲情司法”走出了法理与情理和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社会各方面认同的少年审判之路,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之二:四项教育,注重法庭审判效果。强化事实教育,进行庭前调查工作,制作发放《未成年人被告人家庭调查表》,通过分析犯罪行为及危害后果进行事实教育,使少年被告人心悦诚服认罪。强化感召教育。分析被害人遭受侵害后的痛苦,以及因被告人失足对家庭所造成的伤害,促使被告人认真反思,由消极受审转向积极悔罪。强化威慑教育。引导羁押的被告人对比大墙内外的生活,使其感受家庭的温暖、课堂学习和自由的可贵,更加珍惜自由。强化预防教育。帮助剖析犯罪的具体原因,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引导其调节心理,对遇到相关情形时如何依法行事进行方法指导。

  之三、亲情联动,情暖高墙内失足少年。对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我们也组织刑事法官、关工委离退休干部到省少管所进行回访,送去学习书籍、生活用品,与管教警官共同开展“亲情联动”活动,通过交流谈心,了解少年犯的思想动态及改造表现,向他们介绍家乡的巨大变化,鼓励其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我院还针对未成年人犯的个体情况,由法官定期通过信件交流进行帮教,送去关心和温暖。

  之四,亲和司法,倾情关爱困难家庭。创建中,法官坚持每年一次对监禁服刑少年犯回访帮教,对困难少年犯家属给予帮助,消除少年犯的顾虑,让他们安心改造,及时回归社会。未成年的被告人林某在年幼时父母就离婚,跟随61岁的祖母翁瑞珠生活,是特困户家庭,翁瑞珠的2个儿子均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林某的父亲因疾病情绪时常异常,翁瑞珠为维持生计四处打零工挣钱养家,林某因从小缺乏管教,初中二年级辍学后在外面认识一些不良社会青年,受他人影响多次实施抢劫、抢夺作案而被抓获。审理期间,翁瑞珠为能减轻林某的刑罚,四次借钱、乞讨替其退赃,考虑到林某未满十六周岁及退赃等量刑情节,于2012年11月20日以抢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林某被抓后,翁瑞珠因伤心过度,因其长期从事强体力劳动,多次因病入院就诊,主审法官多次上门看望,并未其到医保中心办理特殊门诊。林某得知这种情况表示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家孝顺奶奶。

  之五,润物无声,实行犯罪记录封存。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我们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封存内容、严格查询程序。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向新闻、网络等媒体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目前,我们已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33份。

  延伸司法触角  服务实验区建设

  平潭,这一方时刻铭记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试验田”的热土,站在历史之巅,临海凭风,涌动澎湃的是“冲出新天地,实现新跨越”的豪情壮志。

  在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促进实验区发展的司法理念,落实司法为民,展示阳光司法,以“公众开放日”为载体,主动邀请中小学学生走进法院,参观法院工作实景实况,增进孩子们对法律、法院和法官的了解,帮助孩子们从小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聘请心理专家担任涉少案件的心理辅导员,与团委、教育局、学校、社区联动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发放“未成年人维权联系卡”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收集典型案例,定期到全县各中小学巡回开展法制辅导专题讲座,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法制讲座,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高中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将案件审理中的心得体会转化为维权和保护的方式方法,努力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使广大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多年来,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深知,过去的成绩只是现在的起点,青少年维权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从建设国家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着眼,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维权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稳定、有序、协调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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