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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查控速扣划 四年积案一天结
作者:王远敏  发布时间:2014-08-05 15:28:47 打印 字号: | |
  27万的赔偿金,历时四年终于交到申请人手中。一起横跨两省四地的执行委托,从查询到结案,我院用了不到24小时,四年的民生积案在一天之内结案。

  2010年7月29日,我院执行局接到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委托,立案执行严某与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严某因事故截去双下肢构成二级伤残,急需该笔赔偿款维持家计。经查,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在重组中,原合伙股东正在变更,其办公场所系租用,在银行暂无存款余额信息,房产部门亦无房产登记信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多次查无财产执行之后,法院于2011年1月11日向申请执行人严某发出告知函,令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然而申请人亦未有相关线索。我院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2010)岚执委字第25号的裁定书,对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州民终字第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

  2014年7月16日下午,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再次来到我院,要求对该案恢复执行。由于该案为涉民生案件,我院迅速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并通过“点对点”执行司法查控系统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提起查询。通过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于近期在其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账户共计转入工程款人民币100万元。执行法官喜出望外,连夜加班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冻结;由于系统数据存在滞后性,以及网络转账快捷性,执行法官一度担心能否顺利冻结该笔金额,经过两个小时“漫长”的等待,系统反馈了冻结成功的消息。而该笔存款在被扣划后亦立即通过支票汇往委托法院,历时四年的民生执行案件在我院执行局实现了完美谢幕。

  据悉,近年来我院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借助科技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利用“12368”执行短信平台发送信息,完善与银行、房管与工商等部门之间“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建设,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发挥网络科技优势,加大执行力度,并且加强与新闻媒体、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通过公开曝光老赖,以限制滥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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