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我院提名的49名人民陪审员(其中3名为台胞陪审员),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至此,我院人民陪审员增至87名,完成省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今年以来,我院根据省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结合实验区开发建设情况、辖区案件数量特点、人口数量等因素,通过推荐人选、材料审查、组织考察后,最终确定49人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此次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年龄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3名台胞陪审员均为在岚台胞代表,他们热心法律事业,能够更好地化解各类涉台纠纷,有效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带动两岸交流纵深发展。
今后,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将与原有的陪审员一起,参与法院审判执行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让案件审理更加公正公开,执行行为更加透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