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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办公室被命名为“福建省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9-04 16:43:5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是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二十周年。为了总结二十年的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深化发展,经实验区青工委择优推荐、严格审核、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决定,近日,我院办公室被命名为“福建省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此次全省共有89个单位被命名为“福建省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其中法院系统有4家。

   近年来,我院办公室全体干警秉承“创新创优创特色,求真求实求发展”的理念,以创建“青年文明号”实践活动为抓手,定期组织青年干警交流研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实践、法制宣传、义务献血、慰问孤寡老人及团委组织的公益活动,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法院审执和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优质保障。2011年2月、2014年4月先后两次被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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