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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写借据巧取证 冻结股权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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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澳法庭  发布时间:2014-09-04 16:58:32 打印 字号: | |
  原告杨某曾是被告林某为总经理的广州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12年6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但基于上下级关系,原告没向被告索要借据。嗣后,双方因公司事务发生了点小磨擦,原告离开了该公司。不久后原告向被告催讨借款,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

  原告只好诉诸法院,但其手中仅持有一张其配偶向被告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20万元的凭证,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存在。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依原告申请远赴广州水上公安部门调取了一份被告的询问笔录,该笔录是今年3月原告向被告追讨借款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被告到公安部门报案所做,被告在笔录中承认了其曾于2012年6月向原告借款20万元至今未还的事实。法院办案人员在取得该份笔录后,又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赶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在诉讼标的范围内冻结了被告在该公司的股权。

  一切就绪,办案人员到被告单位向其送达了应诉材料和财产保全裁定书。被告在接到上述材料后的第一反应就是问办案人员:“有借据吗?”当办案人员向其出示了向水上公安部门调取的笔录后,态度马上来了180度的大转弯,表示其会即时还款,不要安排开庭。在铁证面前,在股权被冻结的压力下,被告不得不低下头,于三天之后即全部偿还了原告借款本息近28万元。从立案之日起,短短几天,本案即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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