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今年前三季度公务用餐接待费支出同比下降了68.43%,厉行勤俭节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中办发(2013)22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国库支付中心的要求,我院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公务用餐接待。
一是公务用餐接待应当有派出单位公函。公函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行程、时间、公务活动的内容。
二是规范接待地点和标准。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在本院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是规范接待程序和报销凭证。由本院相对应的部门负责办理公务用餐审批单,交行装科统一安排接待,报销凭证应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及接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