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近期相应出台了关于适用新差旅费《办法》的通知,相比之前突出了以下三方面的亮点。
一是标准更加合理。严格按照区管委会文件规定执行,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都相应提高,符合现阶段出差需求和物价水平,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同时避免了因过低标准导致的虚开发票、转嫁差旅费的一系列问题。
二是审批更加规范。对出差事由、天数、人数、乘坐飞机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相关出差审批表一律用电子档填写,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并需提供有效规范的票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三是内控更加严格。《办法》更加强调监督问责,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金融局适时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