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托两头,调解促和谐”,“躬行践履浓情调解,定纷止争姐妹言和”。日前,一名案件当事人将印有上述心声的锦旗分别送给我院苏澳人民法庭和余秋萍副院长。
原告王某等人与被告郭某等人系亲戚关系,自1991年开始,坐落于大练岛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原告王某名下的房屋由被告郭某等人长期居住至今。2013年,因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平铁路(平潭二桥)建设需要征收上述土地和房屋,原、被告在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对谁是被征收人即诉争土地和房屋是否已转让给被告发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苏澳法庭经办人员发现该案存在极大争议和矛盾,当地百姓议论纷纷,若不能妥善处理,造成双方矛盾恶化升级,势必影响二桥建设进度,影响实验区开放开发进程。
因该案涉及和谐拆迁工作,随即受到了实验区领导的高度关注,梁华院长多次过问该案调解情况,余秋萍副院长多次进岛现场参与案件调解。但因双方利益诉求差距较大,案件调解进展缓慢,为此,余秋萍副院长及苏澳法庭多次召集项目部、指挥部、铁路建设办公室及当地乡政府、村委会、老人会进行多方位、多渠道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按四六开分享补偿安置所得,挡在桥墩施工现场正中间多时的房屋得以顺利拆除。一起久拖不决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实现和谐征迁,也使福平铁路建设得以顺利施工。原告王某送来的两面锦旗正是本案调解过程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