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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5-06-15 11:20:12 打印 字号: | |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受理费    

1、财产案件 元/件  

(1)不超过1万元 元/件 50

(2)超过1万至10万部分 元/件 2.50%

(3)超过10万至20万部分 元/件 2%

(4)超过20万至50万部分 元/件 1.50%

(5)超过50万至100万部分 元/件 1%

(6)超过100万至200万部分 元/件 0.90%

(7)超过200万至500万部分 元/件 0.80%

(8)超过500万至1000万部分 元/件 0.70%

(9)超过1000万至2000万部分 元/件 0.60%

(10)超过2000万部分 元/件 0.50%

2、非财产案件    

(1)离婚 元/件 245

其中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部分,按财产总额 元/件 0.50%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及其他人格案件。 元/件 350

其中:涉及损害赔偿 元/件  

A、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元/件 不另行交纳

B、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 元/件 1%

C、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 元/件 0.50%

(3)其他非财产案件 元/件 100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元/件  

(1)没有争议金额或价款 元/件 1000

(2)有争议金额或价款 元/件 按财产案件的标准

4、劳动争议案件 元/件 10

5、行政案件 元/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元/件 100

(2)其他行政案件 元/件 50

6、当事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 元/件 50

二、申请费 元/件  

(1)依法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 元/件  

A、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款 元/件 50-500

B、执行金额或价款超过1万至50万的部分按总额 元/件 1.50%

C、执行金额或价款超过50万至500万的部分按总额 元/件 1%

D、执行金额或价款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按总额 元/件 0.50%

E、执行金额或价款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元/件 0.10%

(2)申请保存措施 元/件  

A、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元/件 30

B、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元/件 1%

C、财产数超过10万元的部分 元/件 0.50%

(3)依法申请支付令 元/件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1/3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 元/件 100

(5)破产案件 按财产案件总额计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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