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庭审公告(7月13日-17日)/n
  发布时间:2015-07-13 10:57:48 打印 字号: | |
  庭 审 公 告

(7月13日-17日)

7月13日8时13分,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福建省平潭县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增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3日8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审理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与陈江洪、叶萍、魏小钦、陈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主审人为吴旭新。

7月13日8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张新华与被告陈梅珠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吴岚芳。

7月13日10时,在第三审判庭审理原告游秀珍与被告陈伟、林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3日15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杨振龙与被告杨乃生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3日15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审理陈云与张向阳、陈友斌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任魁钰。

7月13日16时,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李振祥与被告韩忠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4日9时15分,在第二审判庭审理(2015)岚刑初字第75号案件,主审人为林卫国。

7月14日10时,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高艳华与被告高龙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4日15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审理原告张新华与被告郑声灼、林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吴岚芳。

7月14日15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审理李情与吴运立、林海鸿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曾国亮。

7月14日15时45分,在第二审判庭审理2015)岚刑初字第155号案件,主审人为姚朝芬。

7月15日8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审理陈岚与王小华俤、檀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曾国亮。

7月15日8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林恩娇与被告游淋、林芳、游芳华、吴运福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5日8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审理原告余思瑶与被告蔡益全、蔡昌国、谢月平、杨晶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主审人为吴岚芳。

7月15日9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林恩娇与被告游淋、林芳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5日9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审理陈晓俭与丁小燕、陈宁宁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曾国亮。

7月15日15时,在第三审判庭审理原告丁月英与被告林清、林同和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吴岚芳。

7月15日15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审理林香钟与丁琴买卖合同纠纷,主审人为曾国亮。

7月15日16时,在第三审判庭审理原告吴月平与被告林清、林同和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吴岚芳。

7月15日16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李其强与被告蔡爱深离婚纠纷,主审人为刘东海。

7月16日8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欧小燕与被告叶农华离婚纠纷,主审人为刘东海。

7月16日8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审理原告黄依俤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欧博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玖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6日8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审理林希强与潘茂金买卖合同,主审人为曾国亮。

7月16日9时15分,在第二审判庭审理(2015)岚刑初字第167号案件,主审人为姚朝芬。

7月16日10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审理原告林碧华与被告卢颖、李情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6日11时,在第三审判庭审理原告林学建与被告林建武、林瑞兰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吴岚芳。

7月16日15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审理原告陈丽琼与被告陈魁离婚纠纷,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6日16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审理原告郑辉明与被告陈道平、罗用花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6日17时,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林龙官与被告李振发民间借贷纠纷,主审人为刘东海。

7月17日8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卢国炎、卢贤钿、卢焱、卢爱华、陈香英、谢孝捷、郑是云、陈友国、陈友好、卢贤福、谢孝雄、李书凤、郑祖钦与被告福建海峡科化富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主审人为张宗发。

7月17日15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审理原告林飞强与被告念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主审人为吴岚芳。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