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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 获刑且要还高息
  发布时间:2016-03-23 11:18:36 打印 字号: | |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 获刑且要还高息

    近日,平潭一男子陈某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近3万元,经银行多次催缴不还后,我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7月31日,被告人陈某某向福建省平潭县农村商业银行潭城支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后使用该卡进行透支消费、取现。2013年10月该卡开始欠款,逾期本金共计人民币29975.54元。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9月5日,平潭县农村商业银行潭城支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挂号信、手机短信以及上门催讨等方式向陈某某催收逾期款项,陈某某仍不归还。2015年2月3日陈某某归案后方才归还平潭县农村商业银行本金人民币29975.54元以及逾期利息、滞纳金人民币23747.17元。

    我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归还欠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使用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当前不少人喜欢的支付手段,更催生出诸多“卡奴”、“月光族”,但透支信用卡不仅要归还银行高额利息、滞纳金,还会被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还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官建议,千万不要把信用卡当成自己的小金库,消费要理性,量力而行,切莫为了刷卡时的痛快而触犯刑法,抱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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