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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法院裁决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
  发布时间:2017-04-07 10:21:12 打印 字号: | |
  日前,平潭法院对辖区内首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作出裁决,准许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时间不到一个月,及时高效维护了债权人权利。

  据介绍,设定抵押担保在民商事活动中广泛存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是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一种特别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抵押登记手续和权利凭证齐备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可以就拍卖、变卖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与冗长、繁杂的诉讼程序相比,该特别程序简便、快捷,法定审理期限一个月,无需庭审,如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偿,加大了对债权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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