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属于平潭法院流水、苏澳、敖东三个人民法庭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选择“家门口”的法庭办理立案和提交证据材料等手续。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诉累,切实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平潭法院本着跨域协作、高效联动、便民利民原则,制定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法庭团队运行机制》,将法庭团队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畅通法院内部衔接渠道,减少群众的来回奔波。根据该规则,当事人向法庭递交起诉材料后,收件法庭应当按照要求登记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等文书。收件法庭立案后在登记立案后两日内将卷宗材料移交给受诉法庭(收件法庭直接管辖的除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还可选就近选择任一法庭提交证据材料,法庭收件后立即扫描传输给受诉法庭,并在三日内移交诉讼材料。
“群众打官司,最头疼的就是诉累。打个比方,以前假如是苏澳法庭有管辖权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带着材料跑到苏澳法庭去立案。但是今后,在流水居住生活的当事人,可以就近通过流水法庭来递交各类诉讼材料。”法院法庭团队团队长翁才华介绍。
此外,为方便离岛群众诉讼,平潭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东庠、屿头、大练、南海四个乡镇司法所的协助网络。今后,上述小岛的群众可在司法所办理预立案手续,司法所收件后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将诉讼材料扫描并移交给辖区法庭,辖区法庭审核立案后,司法所向当事人出具收件手续。同时,法院将于今年内在上述四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期选择典型案件巡回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