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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院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08:50:1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展示法院公正、为民、高效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法院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外观方面:形象生动、图案简洁,易于接受、识别、记忆;

2.内容方面:主题鲜明、寓意深刻,既要体现法院工作特色和精神风貌,又要突出平潭元素。

3.创意方面:新颖独特、构思巧妙,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4.原创方面: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且不得对他人作品构成侵权。

二、格式要求

标识(LOGO)设计方案须提供A4规格黑白稿、A4规格彩色稿(注明CMYK色值)及电子版,并附500字以内的设计创意说明,注明语句含义、所含典故及出处,阐释其原义和时代内涵以及标准色等。

电子版文件包括:矢量文件(便于修改、印刷)和JPEG格式文件(便于浏览)。

三、投稿方式及评选时间

1.投稿方式: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应征作品纸质件和电子版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邮编:350400。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法院LOGO征集”字样。或将应征作品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834342540@qq.com,邮件主题填写为“法院LOGO征集”。

2.所有作品需注明设计者姓名、简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3.征集时间截止至20181110日。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的收件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所送达作品均不具有评选资格。

四、评选办法

11月中旬,我院将组织初评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将入围作品方案通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评选产生最终推广使用的标识(LOGO),并向社会正式发布。

五、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设优胜奖1名,奖励8000元;设入围奖4名,各奖励500元。

六、特别说明

1.作品一经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归我院所有,我院有权对被选标识图案文字进行修改,选用作品创作人有义务配合我院对作品进行完善工作。未经活动主办方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2.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4.创作人自行负担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所有。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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