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我院公开宣判原西航实业集团副总裁、融资部部长周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周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依法处理其名下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所得价款按造成损失比例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于2007年至2013年11月4日单独或伙同李某等人以西航集团开发房地产或个人需要资金为由,以月利率1.8%-6%的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4617.058万元,造成经济损失达15640.78508万元, 2013年11月4日后,被告人周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明知无力偿还,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集资款达12416.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安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对集资参与人因参与非法集资而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我们深表同情,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鉴,提高鉴别、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理性投资,增强证据意识,谨慎出借资金,防止为追求高额回报而身陷非法集资泥潭,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