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集合时间
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7:30
二、体检集合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东段62号,提交报名材料处)
三、参加体检人员
(一)人员确定: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技能测试×30%+体能测试×2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确定拟初步聘用人选参加体检。若同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二)入围体检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缺一者不能参加体检。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现金400元左右(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三)体检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禁止携带手提袋、背包等与体检无关的物品,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场所。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日早上需空腹,体检前一日20:00以后不再进食,以便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
3.未婚女性及经期请勿做妇检,经期须完毕后再补做妇检,妇检前一天请勿行房,勿行阴道冲洗或使用塞剂。
4.哺乳期、妊娠期及放射线禁忌者不宜进行X线检查。
5.X线检查宜穿棉质内衣,勿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项链;查X线、B超、心电图不宜穿连衣裙。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六)体检报告由招考单位统一保管,考生无需到医院领取。
(七)体检结束后,将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网(http://fzpt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咨询电话:0591-24263918,0591-24390081。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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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