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闽0128民初3886号
郑好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30411****):
原告陈圣琼与被告郑祥钦、郑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3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郑祥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圣琼借款2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8%自2015年7月12日起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陈圣琼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7元减半收取313.50元,由郑祥钦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瑜敏
联系电话:242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