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被告人林某峰、蔡某兴、魏某犯寻衅滋事一案在平潭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林某峰、蔡某兴伙同魏某娇(另案处理)以每十日15%至25%的高额利息向他人放贷,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期间,为逼迫被害人还款,魏某娇制作了印有被害人头像的“大头贴”。被告人林某峰纠集并伙同被告人蔡某兴、魏某等人以威胁手段向借款人催收“钱款”,并采用在被害人的住所、工作单位附近喷涂“欠债还钱”字样的油漆,张贴印有该字样的大头贴等方式恐吓被害人。
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公诉人量刑建议。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全案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涉恶问题等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三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中,被告人认罪服法,表示要悔过自新。同时,他们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对犯罪行为给社会及各自家庭造成的危害与伤害,深刻反省并自责。他们希望更多人能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赚钱要用正当的手段,要赚干净的钱,千万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