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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福建达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潭尊捷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0 19:01:09 打印 字号: | |

 

2018)闽0128财保49

                  

平潭尊捷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社代码:91350128070877860K:

申请人福建达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潭尊捷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平潭尊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查封限额6441297.9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达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吴岚芳     

联系电话:2433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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