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勇闯新路 先行先试
打造独具特色的综合实验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8-12-28 11:56:50 打印 字号: | |
  平潭,地处东海之滨,是祖国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地方,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

  2011年以来,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岛等一系列国家级战略先后落地平潭,平潭也由此成为了福建新一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桥头堡”和“试验田”。

  法治是改革开放最有力的保障。2016年7月,在最高法院、省委和省法院的关心重视和全力推动下,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开启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扬帆远航。两年多来,实验区法院立足独特区位优势,紧扣开发开放大局,围绕“综合”和“实验”两大主题词,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勇当改革“探路者”,改革创新成效明显,走出了一条凸显平潭特色的法院发展路子。

  立足区位,打造涉台司法先行窗口

  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台而设,因台而特,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实验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促进对台交流融合的作用,创新多项台胞台商司法保护制度,全力构建具有平潭特色的涉台司法新机制,涉台司法前沿平台作用日益凸显。

  纠纷解决机制更多元。与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涉台法律调解中心共同建立涉自贸区、涉台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聘请19名海峡两岸法律专才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借助法院、仲裁、调解中心多方力量,实现和解、第三方协调、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的有序衔接,及时、便捷、高效地解决涉自贸区、涉台纠纷。该机制被福建省商务厅委托的国际知名第三方机构评估为“全国首创”。

  法律查明适用更高效。制定《涉台、涉自贸区纠纷法律查明实施规则》,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需要查明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的,通过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优先选择台湾专才作为答复主体,打造权威、高效、便捷的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新平台。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涉台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的裁判指引(试行)》,明确适用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的原则、法律援引、规范表述等内容,为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赋予台胞当事人同等待遇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协作互动模式更便捷。在区台湾工作部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实行“定期驻点办公+预约集中服务”的工作模式,为台胞、台企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推动设立涉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10名熟悉两岸政策法律、了解风俗民情、资历深、威望高的两岸人士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运用同乡之情,同业之谊化解纠纷、弥合矛盾。注重搭建两岸青年交流平台,与台湾高校开展互动交流,接待台湾开南大学等台湾高校师生来岚参访交流,帮助台湾大学生了解、亲近大陆司法。

  彰显作为,着力优化改革发展环境

  司法环境也是营商环境,作为扎根于自贸试验区和国际旅游岛的人民法院,如何在深化自贸试验、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全域旅游等重点改革任务中找准定位、明确方向、谋划发展,实验区法院一直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提升、不断突破。

创新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融合,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设立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自贸区内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这是人民法院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首次被国务院列入集中复制推广范围,得到最高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创新完善旅游纠纷化解平台。找准服务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工作意见》,与区旅发委等5家单位签订《旅游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合作备忘录》,构建起全省首个涉旅游纠纷多部门联合调解平台,已累计调处旅游纠纷近300件。在海坛古城等重点景区设立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就地快速调处各类旅游纠纷。

  创新总部经济企业服务模式。随着平潭“三区叠加”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和中央、部委、省各级优惠政策的不断“加持”,越来越多的总部企业落户平潭。着眼于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验区法院不断创新优化总部经济服务保障模式:主动走访总部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开通“绿色通道”,畅通诉讼维权渠道;发送司法建议,协助堵塞漏洞;举办专题讲座,防范化解风险……通过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服务,促进总部经济企业在岚安心安业。

  精耕细作,积极贡献司改“平潭方案”

  先行先试是平潭的历史使命,改革创新是实验区法院发展的必由之路。承载着为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大使命,实验区法院成立伊始,就将“深化司法改革”作为了一道必答题。两年多来,实验区法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综合配套改革,为全省深化司法改革贡献了“平潭方案”。

  构建新型审判管理格局。探索建立“大综合、扁平化、团队式”的内设机构管理新式,将原有20个内设机构精简为10个团队,实现创新审判团队建设与内设机构改革的同步运行。2017年9月,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平潭召开,总结推广内设机构改革平潭经验。积极探索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1+1”和“1+N+N”等多种人员配比模式,分类制定三类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激发团队内生动力,突出法官主体地位,设立了全省首个由全体员额法官组成的法官大会,实现法官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

  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将立案、送达、评估等庭审外的事务性功能、服务性功能集成进诉讼服务中心,实现集约化、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努力实现“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路”。组建集中送达小组,创造性开展微信送达、“智慧房屋”助力送达等新型送达方式,形成以电子送达为主、邮寄、上门送达为辅、公告送达托底的送达体系,送达周期缩短近20天,公告案件同比减少51.57%。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构建人民法庭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协同联动的海岛法律综合服务体系,服务乡村振兴。

  探索推进配套改革举措。探索建立诚信诉讼机制,研究出台《关于防范与惩戒非诚信诉讼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依法界定非诚信诉讼行为,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法律责任,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强化改革人才支撑,实施审判业务专家和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计划,出台《关于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升工作效能实施办法(试行)》,归纳总结了87种“庸懒散浮拖”情形,从正反两个维度为改革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东海扬波,麒麟奋蹄。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六高”发展要求,与全省法院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撸起袖子加油干,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更好地服务全国、全省改革开放大局,奋力谱写实验区法院改革发展的新时代华章。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