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吴美书与被告吴亮斌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9 09:28:48 打印 字号: | |

 

2018)闽0128民初1821

                  

吴亮斌(35012819650116****):

原告吴美书与被告吴亮斌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0591-24331136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