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闽0128民初4751号
郭美娇(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206****)、陈平(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822****):
原告翁邦云与被告陈平、郭美娇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47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翁邦云撤诉。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翁邦云负担。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我坚
联系电话:8617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