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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信财与被告王玉钦、宋家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30 08:47:28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490

                  

王玉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101****)、宋家雄(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519****:

原告林信财与被告王玉钦、宋家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吴强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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