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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魏小英与游燕华、吴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31 08:16:35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79

 

游燕华(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10926****)、吴运强(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00104****:

本院受理原告魏小英与被告游燕华、吴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俩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四笔借款共计36万元,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另外15万元借款利息自2013923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16万元的借款利息自20131010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19.2万元)上述利息合计37.5万元,扣除已还利息款8.96万元,尚欠利息款28.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均由俩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243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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