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79号
游燕华(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10926****)、吴运强(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00104****):
本院受理原告魏小英与被告游燕华、吴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俩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四笔借款共计36万元,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另外15万元借款利息自2013年9月23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16万元的借款利息自2013年10月10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19.2万元)上述利息合计37.5万元,扣除已还利息款8.96万元,尚欠利息款28.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均由俩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杨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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