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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银生、施勇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4 10:13:26 打印 字号: | |

 

2018)闽0128民初4181

                  

施勇琼(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61026****:

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银生、施勇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拟定于2019221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23109762

  

人民法院公告原文请点击下方链接地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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