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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强与林希强、陈明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1 17:15:17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46

                   

林希强(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40202****)、陈明花(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61103****):

本院受理原告林强与被告林希强、陈明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一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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