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魏瑞英与被告陈荣弟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5 08:44:08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952

陈荣弟(35012819570310XXXX:

本院受理原告魏瑞英与被告陈荣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9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2、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共计30万元3、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