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闽0128民初2760号
张大腾(35012819790519****):
原告林华琴与被告张大腾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林华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由林华琴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姚朝芬
联系电话:243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