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758号
天芯教育发展(平潭)有限公司(91350128MA345J****):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明士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天芯教育发展(平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7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未分摊完模具费15328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766.4元(从2018年12月22日按年资金占用费6%计至清偿之日止);2、承担律师费1.5万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