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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高居斌与被告丁玉仁、陈生、郑辉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2 09:49:32 打印 字号: | |

 

2018)闽0128民初3828号

                   

陈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605****):

原告高居斌与被告丁玉仁、陈生、郑辉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高居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35元,由高居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

 

承办法官:吴     

联系电话:0591-2433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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