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944号
陈娴(35012819780315XXXX):
本院受理原告吴翊顺与被告陈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9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吴佳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3、无财产分割。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