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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恋爱期间共同使用一方信用卡,欠款谁还?
  发布时间:2019-03-21 16:33:51 打印 字号: | |
  案件由来:

  林某与小萍曾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林某和小萍一起使用小萍的两张信用卡用于消费不分彼此,分手后,信用卡的欠款该谁还?近日,平潭法院审结了一起情侣共同使用信用卡引发的借款纠纷。

  这起纠纷中,小萍和林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谈恋爱期间感情很好,林某和小萍常常使用小萍办的两张信用卡一起消费,小到吃饭、买衣服,大到买手机都是用小萍的信用卡支付,日常小萍的信用卡都是交给林某使用,林某还将小萍的信用卡“套现”作为 “养信用卡”的周转资金,两人约定信用卡由林某保管,信用卡的欠款也由林某偿还。由于日常挥霍无节制,信用卡欠款如雪球一般越滚越大,以至到需要偿还借款时两人都无钱偿还,感情也随之冷却并发生纠纷。

  后来,小萍和林某分手,小萍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卡里欠了许多钱,小萍强烈要求林某偿还信用卡上的欠款,多次协商后进行对账结算,林某无奈之下向小萍出具两张借条,承诺按期还款。可是之后,小萍再三催讨,林某认为欠信用卡的款是一起花的,凭什么由他还,拒绝偿还。因双方矛盾激化,小萍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中,林某辩称,小萍主张借贷关系不是事实,小萍在恋爱期间开销很大,导致信用卡欠款,自己写给小萍的借条是在小萍找人暴力威胁之下出具的,因此不愿意还款。

  小萍在法庭上否认林某所辩称的事实,并认为林某是骗子,强烈要求林某还款,并向法庭陈述其因信用卡透支数额较大无钱偿还,为了避免逾期,已按民间高利向朋友借钱偿还信用卡,请求法庭支持按约定的月利率2%偿还利息。

  法官说法

  情侣恋爱期间共同使用一方信用卡,欠款谁还?

  经办法官认为,本案中,根据信用卡的性质,信用卡是以小萍的身份申请的,那么对于在林某持卡期间无论是否由林某或其他人刷卡消费,小萍对银行均有还款义务,因此,在林某未及时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小萍有义务向银行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而对于林某与小萍来说,可以认定小萍的信用卡被林某使用,林某实际是借用了小萍信用卡中可用于消费的金钱,双方之间实际产生了借贷关系。林某使用了小萍的信用卡消费后,双方经结算,林某向小萍出具了借条予以确认,小萍有权在林某未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向林某主张其刷卡消费的欠款及约定利息(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林某抗辩提出双方借贷关系不是事实,出具借条是受小萍胁迫签下名字。如果这是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林某需要对此事实拿出证据证明,一是可以在被胁迫签名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可以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对所出具的借条向法院提出撤销权。本案中,林某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也未在当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其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由于林某与小萍之间的借贷关系系借刷信用卡产生的借款,有别于普通民间借贷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林某未及时还款时,银行并不能向林某主张还款责任,而小萍有义务向银行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因此,当小萍在林某无法偿还借款时则需要另行筹措该笔款项偿还银行欠款,其主张欠款利息按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符合民间借贷习惯,亦未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普法课堂】

  现如今,个人向银行申请办理多张信用卡的情况大量存在,情侣间、兄弟姐妹间、亲戚朋友间因缺资金借用他人信用卡刷卡的现象普通存在,由于欠信用卡一直还不上,就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因此会产生诉讼费用,如果判决没有及时偿还,还会上黑名单,致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你以后再申请贷款等都会产生直接影响;3、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情形之一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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