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906号
林性宝(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31225****):
原告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性宝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18584元(以162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自2018年5月28日计算至付清购房款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2310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