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闽0128民初5792号
高云娟 (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21015**** ):
原告王小科与被告高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5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高云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王小科借款人民币87000元及按月利率2%从2018年4月5日起计至还款之日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任魁钰
联系电话:2310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