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649号
曹而忠(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60117****):
原告陈雄与被告曹而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曹而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陈雄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按年利率6%从2019年1月16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曹而忠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