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746号
方义(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21024****):
原告高海花与被告方义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高海花与方义离婚;二、婚生女方芷涵由方义抚养,高海花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800元,抚养至婚生女方芷涵年满18周岁为止;三、驳回高海花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