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745号
翁荣健(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20320****):
原告福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翁荣健、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翁荣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代为清偿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91872.24元及违约金(以42115.84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8日起、以24957.4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8日起、以24799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8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福州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26元,减半收取计3813元,由翁荣健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