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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杨花平与被告杨则岚离婚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9 08:30:59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1805号

                   

杨则岚(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811002****):

原告杨花平与被告杨则岚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杨花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由杨花平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

 

承办法官:姚朝芬      

联系电话:243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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