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6 15:22:43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方式

结合区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决定在我区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公开选任70名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较高威望;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四、选任程序

 ()产生候选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步进行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工作。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按照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额需求,此次拟任命70名人民陪审员,区公安局从我区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以上的人员(不低于70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征求本人意见。

经本人同意后,在201975日至2019716日工作日期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乡(镇)司法所: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归还本人);

2.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归还本人);

3.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填写并提交《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事项承诺表》一式一份(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附件2)

 ()资格审查和任命

由区司法办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对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确定7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区司法办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负责对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县)法院院长提请平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就职宣誓

经平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会同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组织。

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1966日起至201975日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办、区法院、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5层);联系电话:0591-23176927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东段62号);联系电话:0591-242639180591-24390081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联系电话:0591-62561132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事项承诺表

          2.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表

          3.平潭综合实验区各乡镇司法所联系方式

 


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 

   司法办公室            人民法院            公安局    

 

201965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