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法院敖东法庭法官林孟斯带领书记员,来到当事人周老太太家中,现场组织调解。
1月16日,原告任某到敖东法庭请求确认一份赠与合同有效,被告周老太太系其祖母,现已近90岁高龄,由于任某幼时丧父,老人生活不便,任某便主动承担起照顾祖母的义务,经常为老人洗衣、做饭。2019年1月7日,祖孙二人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周老太太自愿将所占有房屋份额的50%赠与任某,任某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故请求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效力。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被告年岁已高,行动不便,当即决定上门组织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在调解过程中,周老太太表示将其所占有房屋份额的50%赠与任某是自己的真实意愿。为确保没有涉及第三人权益,主审法官又前往平潭综合试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核实案涉赠与房屋的权属,在确认无误后,组织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依法判决赠与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