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2721号
陈少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30410****)、何云华(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00925****):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平潭片区分行与被告陈少金、何云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自贸涉台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 维
联系电话:2317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