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2873号
卓雪虹(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10910****):
原告丁玉钦与被告卓雪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判令卓雪虹偿还丁玉钦借款本金13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1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息1.8%计,自2016年8月15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判令卓雪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施建雄
联系电话:2431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