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952号
陈荣弟(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570310****):
原告魏瑞英与被告陈荣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魏瑞英、陈荣弟离婚;二、陈荣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魏瑞英支付生活补助费100000元;三、驳回魏瑞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元,由魏瑞英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