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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魏瑞英与被告陈荣弟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4 08:15:26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952号

 

陈荣弟(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570310****):

原告魏瑞英与被告陈荣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魏瑞英、陈荣弟离婚;二、陈荣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魏瑞英支付生活补助费100000元;三、驳回魏瑞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元,由魏瑞英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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