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2914号
俞行忠(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60703****):
原告黄祖旺与被告俞行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俞行忠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祖旺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15万元本金自2011年5月7日起计息,10万元本金自2011年11月25日起计息,均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黄祖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计5250元,由黄祖旺负担64元,由俞行忠负担518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2431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