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25日,平潭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美等1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该案系平潭综合实验区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高某美等1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老人会”以强占国有、集体土地、组织村民持械驱赶他人、与他人斗殴、胁迫他人交付“租金”、钱款等方式,在平潭县北厝镇务里村竹屿口多个码头堆场等处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侵占国有集体财物人民币480多万元,勒索钱款人民币86万余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高某美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张某华、高某何、高某济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高某泉、高某宜时任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伙同被告人高某美等人“入股分红”、侵吞国有、集体资产,放纵被告人高某美等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为被告人高某美等人充当“保护伞”。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高某济等11人均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帮助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法律处罚。
村居干部、媒体记者共28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