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应该是什么模样?是天真烂漫,青葱美好,还是充满朝气,蓬勃向上?刚刚成年的陈正(化名)却在牢房里度过了他的十八岁生日。
【普法故事】“别开生面”的成人礼
2018年7月1日,陈正迎来了他期待已久的18岁生日,在事先订好的KTV包厢里,他看着满屋的气球、鲜花,显得格外开心。所邀请的林凯(化名)、王微(化名)等十多名好朋友如约而至。一群人在举杯、献歌中为陈正庆生。
零点到来,陈正开始吹蜡烛许愿。在大家吃饱喝足了以后,陈正悄悄地在包厢角落里冲兑了几杯神秘的“水”,分发给了包厢里的朋友们。
“这是什么?”比陈正小一岁的王微问道。
“这是神仙水,喝了会变神仙的,哈哈哈……”陈正笑着回答,在大家的哄闹声中,每个人都把手里的“神仙水”一饮而尽。随后陈正又拿出了事前通过林凯准备好的 “K粉”放到了托盘中供在场的人吸食。
在闪烁的灯光和劲爆音乐配合刺激下,整个包厢里的人都“嗨”了起来。
正在一群人似梦似醒之时,听见有人喊了一句“警察来了,大家快走!“慌乱之中,他们顾不得收拾东西,立马夺路而逃。但为时已晚,公安民警早在包厢门口严阵以待。
当晚,平潭公安局民警在包厢内查获包括陈正在内的在场吸毒人员共计7人,其中有5名是未成年人。经现场检测,7人尿液均呈甲基安非他明和氯胺酮阳性,平潭公安局依法对吸毒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此外,陈正还因为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移送起诉。
【法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
案件很快在平潭法院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陈正以庆祝自己十八周岁生日为由,提供场所供多人吸食毒品,这种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吸毒的人员中有五人还是未成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考虑到陈正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平潭法院判处陈正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法官介绍,本案中所称的“神仙水”,实质上是含甲基苯丙胺成分也就是冰毒的液体,而“K粉”学名则是氯胺酮,也会被叫做“K仔”、“奶茶”等。
国内常见的毒品类型还有“摇头丸”、“可卡因”、“大麻”等等,吸食毒品后,不仅会摧毁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更会造成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侵蚀人的意志,导致堕落,甚至引发犯罪,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到带来无尽的危害。
法官提醒,即使自己不吸食毒品,但若在自己提供的场所里面允许吸毒人员吸食毒品也是犯罪行为。拒绝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与拒绝吸毒一样重要。
【法律课堂】自觉抵制吸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正说,一群朋友在过生日的时候经常会一起喝神仙水或者吸食K粉,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掏钱请毒”也是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该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行为人取得使用权或支配权的旅馆房间、办公室、娱乐场所的包厢等等,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吸毒不是“时尚”,容留他人吸毒更不是一种善意。那么应该如何拒绝毒品呢?
1、要积极地掌握毒品知识,了解、认识毒品,知道毒品的危害。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千万不能因为“好奇心”而去尝试毒品。
2、要远离“危险行为、危险场所”。酒吧、KTV等场所最容易成为吸毒、贩毒的区域,青少年要做到不吸烟、不饮酒,不去酒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3、不盲目追求“时尚”,懂得拒绝他人的“馈赠”。很多人第一次吸毒是受到了“吸毒时髦”等言论的蛊惑,又或者是被朋友邀约难以拒绝。因此,要谨记明辨是非对错,不盲从,不与吸毒人员交友。
“毒祸猛于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毒品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任何有吸毒、贩卖毒品的行为,让人生之花灿烂绽放,让青春绝不“邂逅”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