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490号
王玉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101***)、宋家雄(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519****):
原告林信财与被告王玉钦、宋家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王玉钦、宋家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清偿林信财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按月利率1.8%从2012年10月1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314元,由王玉钦、宋家雄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