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312号
李珠兰(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90109****)、陈晓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40429****):
原告李云清与被告李珠兰、陈晓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李珠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李云清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按月利率1.8%从2016年10月7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李云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李珠兰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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