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魏炎珠与被告林玉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2 15:33:17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3861号

                  

林玉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31117****):

原告魏炎珠与被告林玉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判令林玉钦归还魏炎珠借款本金86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1.8%计,自2016年10月17日至还款之日止);判令林玉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24318419


 
责任编辑:管理员